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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州市工业技工学校 《关于学生手机管理规定告知书》


为保护学生视力,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,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,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,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。

按照文件要求,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。如特殊情况确需带来,须经家长同意,进校后应将手机交学校统一保管, 禁止带入课堂。学校根据《通知》要求,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管理规定如下:

一、住校生周末晚上晚自习前将手机交班主任保管,周五下午300放学后发放手机。

二、走读生每天早上早自习8:00前将手机交班主任保管,下午450放学后发放手机。(周五下午300放学后发放手机)

三、如果巡查中发现有学生持有、使用手机的,可直接没收交学生科统一保管,期末放假再发放。

四、途中确有需要使用手机的,由家长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,学校将手机交至家长。

备注:如家长有特殊情况确需联系学生,请直接联系班主任转告。

班级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学生签字:

 

家长签字:

    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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